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国全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6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区水利科技创新工作,激发广大水利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创新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科技支撑作用,有力促进自治区水利现代化,现就水利科技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技创新对促进水利发展的重要意义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水利科技创新是是推进水利现代化和保障水安全的重要引擎。我区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信息化水平低,在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自治区“五大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建设中,既要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又要考虑水资源的节约保护;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也要考虑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要统筹解决好水短缺、水灾害、水生态问题,必须依靠科学治水和科技兴水,运用先进实用科学技术和管理机制改造传统落后水利,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之间的突出矛盾,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当前,我区正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构建水利综合网络体系。水利已进入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必须充分发挥其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全区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科技创新对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去谋划和推进水利科技工作,努力提高全区水利科技创新的整体实力和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科技创新的“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把科技创新摆在水利改革发展的核心位置,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紧扣自治区水利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高科研经费在水利建设资金中的比重,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促进水利科技创新的健康发展,为我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 “五大理念” 、“三个面向”,全面创新。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对自治区农牧业高效节水、洪涝干旱灾害、饮水安全、水生态安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进行科技创新,凝炼出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的重大研究课题和关键技术成果。
——坚持需求牵引、应用至上,务实创新。面对全区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任务更加艰巨,要紧扣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充分调动水利科技资源精准攻关,加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水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力度,提高水利科技服务水平。
——坚持科研与人才并举、培养与引进结合,激励创新。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围绕水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科技人才,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针对水利科技队伍老化、后备人才严重不足现状,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培养引进力度,培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与技术骨干,全面加强水利科技队伍建设。
——坚持统筹兼顾、联合攻关,协同创新。把握科学研究规律,创造良好创新环境,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手段,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注重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坚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相结合,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提高水利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转变观念、放管服结合,管理创新。“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管理转变”,转变传统科技管理观念和组织方式,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管理项目作用。以服务科技发展、科学决策为目标,以客观中立、开放实用为导向,充分发挥水利学会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第三方作用,促进科技评价公平、公开、公正。
(三)主要目标
自治区水利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水利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完善水利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大幅增加科技投入;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效率和水平;大力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平台、信息化平台建设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研究,优化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水利科技创新能力进入自治区创新型行列。
到2030年,积极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在水利建设和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科技含量;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水利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职业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水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不断强化企业在水利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水利科技创新成效明显提高,综合创新能力达到自治区中等以上水平。
到2050年,发力攻克事关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和科技难题,成果推广转化率明显提高;创新驱动力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力争使我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进入自治区先进行列,强力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
1、把握国内外水利科技发展趋势,跟踪自治区水利发展前沿的难点热点问题,围绕“五大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建设和水利改革发展中的技术瓶颈,着力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科技创新问题。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全面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突出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水利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力争取得新突破,获得具有较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2、对自治区农牧业高效节水、防汛(凌)抗旱减灾、饮水安全、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进行科技创新,在农灌用水计量和中小河流洪水预警预报的技术及设备上实现重大突破,加强对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强化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水利科技支撑。
3、充分发挥现有水利科技创新体系作用,以水利科研单位为中心,广泛吸纳行业内外、区内外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共同为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言献策,协同水利设计、施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及高等院校开展联合攻关,走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道路,形成科技兴水合力。
4、鼓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成立技术入股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合作、专利许可或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支持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试验站、示范区等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努力提升行业的集成创新与自主创新能力。
5、营造创新良好生态,激发水利科技创新活力。发挥好科技人员骨干作用,发挥广大水利工作者的智慧,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要依托“互联网+”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促进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研究,搭建好各类实验平台、信息共享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实现行业数据的快速采集与处理、远程调控与监测,促进行业资源整合共享。
6、加快应用技术研究。以需求为导向,以水利工程为依托,积极落实“工程带科研,科研为工程”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工程投资中的科研费用,组织有关单位和各参建方合作开展应用研究与技术攻关,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水利工程,提高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7、加强水利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充分利用遥感技术、无人机技术开展洪涝干旱灾害监测与预警分析、水土保持后评估技术研究以及洪水过程模拟、安全供水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工程监控体系研究,完善防汛(凌)抗旱减灾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水利科技工作机制。
(一)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水利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8、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科技投入机制、经费管理、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改革,培育建立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
9、加强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改进项目管理流程和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完善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健全项目决策、立项、执行、评估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实施项目立项公示制度。
10、建立水利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强化水利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加强立项评估、中期检查和目标考核、绩效评价、经费决算审计等结题验收。研究建立水利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与方法,促进水利科技创新发展。
11、建立健全自治区各级水利科研和科技推广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科技人员和科研经费,为科研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激发水利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
12、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行政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建立水利科技社团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对科技中介服务予以资助。
(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运行机制
13、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水利互联网+”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科技评估、成果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等多项服务,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苏木四级科技联动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创新资源,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14、制定水利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15、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辐射带动和宣传力度,利用新技术推广会、新设备展示会、新产品推介会,推动水利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要充分发挥水利学会等社团组织中介服务作用,创办“水利论坛”学术研讨,开展科技咨询、学术交流、科技下乡、科普讲座、技术培训等工作,广泛传播水利科学知识,增强水利科技影响力,营造创新良好生态,为自治区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16、完善水利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我区地域特点和行业标准的实际需要,结合自治区水利建设与管理创新的要求,逐步完善水利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做到设计有规范、建设有标准、管理有规程。
(三)优化研发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
17、推进自治区水利(水环境、水平衡)测试中心实验室、节水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水文实验站等建设,配备一批先进测试仪器与设备,开展水工模拟实验、节水灌溉工程测试、水土保持和水循环等方面的模拟试验,逐步提高试验测试水平。
18、优化全区水利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室、试验示范基地,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强化服务功能,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和基础设施等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共享机制,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
19、加强科研基础设施、科研基地(站)、科研信息网络建设,创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工作环境。建设管理好国家灌溉试验内蒙古中心及重点试验站,形成灌溉试验、演示示范、教学培训为一体的水利科技重点示范基地,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20、依托自治区水文总局、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信息中心,建立和完善水利科技情报信息网、数据库,形成科技成果与大数据、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大型仪器设备、大型灌溉预报信息系统、土壤旱情监测分析平台、大江大河大湖大库水情动态监测、洪涝干旱灾害预警监测服务网络,实现远程水利科技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开放共享。
21、充分发挥各级水利科研院所优势,支持与高校、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应用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跨领域、跨地区联合攻关、技术示范和成果转化,服务和带动全区水利科技创新。
(四)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22、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落实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
23、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落实自治区科技成果改革政策。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24、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的相关政策,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2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培训,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发明专利费用资助和奖励力度。
(五)、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6、积极推动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注重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增强市场机制内生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形成社会支持、崇尚创新型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27、鼓励企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载体,引入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水利科技创新,经费补贴和税费优惠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内政发[2016]80号)执行。
28、推动水利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倾斜,建立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的水利科技创新项目机制,注重引导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
29、对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对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物质奖励。
五、改进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
(一)造就一流创新团队,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30、科技创新,人才为先。进一步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认真研究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支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全面加强水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31、着力培养水利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系统培养和积极引进水利科技创新人才,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水利科技领军人才,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爱岗敬业的水利科技创新队伍,培养一批具有自治区领先水平、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32、大力培养和重视引进水利科技创新素质高、能力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快水利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引导跨专业教育学习,有计划地培养复合型人才。通过水利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中心、试验基地建设,组建创新团队,加强水利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力争打造在区内外有影响的水利专业创新团队。
(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激活创新人才流动机制。
33、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创新发展理念,以重大水利工程或科研专项为依托,大力引进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着力培养一批优秀后备人才,建立一支专业能力强、职业道德高的水利科技人才队伍。
34、科研单位应加大引进科研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各级水利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科研单位疏通进人渠道,解决优秀年轻人才的编制问题,以扭转水利科技人才断档、青黄不接的局面;同时要以优惠条件积极引进区内外多年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人才和复合型领军人才,以解决科研院所科技骨干人才严重不足的难题。
35、倡导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水利单位之间根据各自需要进行人才互聘,重大水利科技项目应当聘请不同单位专家参与研究,鼓励科技专家与基层水利部门合作开展有地域特色的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指导当地水利科技创新发展,促进水利科研人员的合理流动。
(三)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人才长效激励机制。
36、紧紧围绕自治区水利科技发展需求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深入实施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和水利部“水利科技英才工程”,重点奖励对水利科技贡献突出和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7、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落实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人事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人才评价和岗位考核方式,制定综合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将创新成效、专利成果、标准制定、成果转化等作为职称评审、轮岗交流和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38、用人单位要积极帮助解决现有及引进科技人才的户籍、住房、岗位聘用、职称评审、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免除其后顾之忧,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39、建立鼓励科技创新的分配制度,健全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倾斜,保障其合理的工资待遇水平。
(四)建立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40、加大对水利科技人员的培养力度。支持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开展科技创新研究,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发扬务实奉献、善于创新、敢于创新的行业精神,强化对创新人才的发现、引进、使用和培养,加强对基层水利科技人员的培训力度。
41、加强对中青年水利科技人员的培养和使用。通过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培养一批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水利科技创新人才,使之成为区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42、建立长期稳定的水利科技队伍,逐步完善培养使用机制,加强团队间的技术和人员交流,共享科技创新信息,为我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六、强化水利科技创新保障措施
(一)创新水利科技资金投入机制
43、不断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水利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水利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水利科技经费在水利建设资金中的比重,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真金白银用在科技创新的刀刃上。
44、各级水利部门和科研单位要努力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对水利科技的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重大水利科技项目。水利厅将逐步加大科技创新经费的投入力度,盟市、旗县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和上级财政经费支持,多方筹措资金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在本地区的应用。
45、改进科技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46、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
47、完善多渠道筹措水利科技创新资金机制,全力落实“工程带科研,科研为工程”政策措施,合理开支水利工程建设费中的科学研究试验费,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在政府投资水利项目中,对确有研究需要的,按工程直接费用的一定比例计列新技术推广费用,专项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以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难题。
48、运用财政后补助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逐步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调动企业参与科技研发和推广的积极性。
49、探索多元投入水利科技创新机制,尝试创新成果提供股权的融资服务方式。积极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水利科技创新投入。
50、完善科技资金使用机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水利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51、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做为主要任务,纳入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科技工作机构,配备科技人员,落实科研经费。水利厅将水利科技创新工作成效,纳入对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的实绩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指标权重。
5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和职能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处室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合力 。
53、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水利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分管领导兼主任。研究制定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创新举措,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创新工作中的问题,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
(三)积极改善创新氛围,努力营造创新生态。
54、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宣传力度,形成鼓励创新的舆论引导,积极改善创新氛围,努力营造创新生态环境。提高创新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创新环境,宽容创新失败,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促进水利人想创新、敢创新、争创新的良好局面。树立创新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敢为人先、大胆质疑的创新自信氛围,形成鼓励创新、追求技术进步的创新文化,使创新意识深入人心、创新工作成为常态,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5、各盟市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总目标,结合自治区“十三五”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水利科技创新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攻坚克难,为水利科技创新工作添彩鼓劲、精准发力、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