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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发布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和打好内蒙古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近日,水利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火电、选煤、煤化工、建材、钢铁、石化和化工、铝等高耗水工业,以及宾馆、游泳场馆、洗车场所、洗浴场所、高校、室外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其中,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允许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对已批准取水许可但未达标的项目,限期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改造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延续取水许可;在核定、下达、调整计划用水时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要求,根据用水单位生产经营变化和节水改造进展合理调整用水计划,确保既满足生产需求又符合节水要求。

    水利厅将坚持引导与规范并举,切实发挥好用水定额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中的关键作用。一是有序推进强制性用水定额落地实施,待国家今年发布黄河流域相关强制性用水定额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推进定额贯标工作,指导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切实抓好水效对标、节水技改、健全制度、完善计量等,全面提升节水能力和水平。二是大力推动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自治区节水产业联盟作用,加大成熟适用节水技术、产品推广力度,在节水改造中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同时全面推进“节水贷”“水权贷”等绿色金融服务,为节水主体提供技术保障和资金支持。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运用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各部门统筹协调和协同配合,推进数据共享,准确掌握用水定额执行数据;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大用水定额管理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落实重点行业用水单位节水法律责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网站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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