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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推进用水权改革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深化用水权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构建用水权交易市场、强化监测计量和监管等四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鼓励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建全用水权交易价格形成和利益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闲置用水权盘活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模式,培育更加活跃的用水权交易市场。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基本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明晰和交易管理制度,明晰以旗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区域初始水权和取用水户、灌溉用水户等用水权,完善用水权交易机制,加强交易监管,建立活跃的用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形成多种类型用水权交易模式。到2035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用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的作用全面发挥。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积极指导各盟市开展用水权改革工作,加快推进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项目工程建设和水资源优化配置,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资源保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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